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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子|“入世”对我国电力工业的震撼
2017-01-15  浏览:109
安防之家讯:一、中国电力工业现状

电力工业作为基础产业,对国民经济的带动作用日益凸现出来,在实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过程中,电力工业的改革与发展必将占据重要位置。

我国的电力工业水平建国以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提供了不可替代的能源保证,成就是很大的。但是,由于科技革命和经济竞争,世界各国的电力工业水平发展更快,已与我们形成了一段距离。我国进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电力工业必然受到影响。为此,加快结构和内部机制调整,势在必行。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十分重视电力工业发展,早在建国初期就确立了电力工业的先行地位。到1978年,经过29年的建设,全国发电装机容量从1949年的185万千瓦发展到712万千瓦,发电量也从初始时的43亿千瓦时发展到2566亿千瓦时。改革开放以来,中央逐步形成了能源开发以电力为中心的发展战略,制定并实施了多家电、多渠道筹资办电的政策,使我国电力工业连续跨上了两个台阶。1987年全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l亿千瓦时。1995年,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亿千瓦时。截止1996年低,全国发电装机容量已达到23654万千瓦,发电量10794亿千瓦时,均居世界第二位。总而言之,建国以来,我国电力工业随着国家不断强大与发展,已初步建立起以国有资产为主体的比较完整的电力工业体系。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战略,既为电力工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机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后我国电力工业改革与发展的任务将更加繁重和艰巨。在新的形势下,迫切需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电力工业新体制。

目前,我国缺电状况尚未得到根本缓解。据1995年调查,1994年全国缺电力15%以上,缺电量10%以上。“八五”以来,全国电力供需矛盾有所缓和,但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不少电网电力供需矛盾由缺电量转为主要缺电力。电力供需矛盾突出反映在高峰电力的平衡上,同时各大电网缺乏足够的备用容量。各电网普遍缺电已转变为地区间不平稳缺电等新的现象。目前,个别地区虽然出现了电力供需矛盾缓和的局面,但只是暂时现象。随着国家工业化,现代化及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界和国民用电潜力将迅速提高。

二、电力工业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电力工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我国以什么样的综合国力跨入21世纪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实施和国家电力公司的组建,我国正在坚定不移地深化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积极贯彻“政企分开、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和“因地因网制电”的方针,制定了“电厂大家办,电网国家管”的电力建设政策。集资办电政策的实施打破了长期以来依靠中央政府一家办电的格局,充分调动了地方政府和企业办电的积极性,开拓了符合国情的电力工业发展的新路。我国的电力体制改革应着重解决好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尽快实行政企分开

由于历史原因,电网企业和供电企业大都承担了部分电力行政管理职能,电力体制改革首先要解决好电力企业的政府职能和企业职能的分离,并按国务院部署最终完成体制上的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政企关系。

各电车管理局、省(市)电力局,应注重抓好方针政策、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和专业服务,把行政管理职能与电力集团公司和省电力公司的企业职能分开。电业管理局和省电力局应成为精干的机构,电力集团公司和省电力公司做到两块牌子、两套机构,划清两种职能、两类任务,一到条件成熟,可考虑撤消电业管理局,将有关行政管理职能移交到大区电网领导小组,该小组组长应由国家经贸委委派,副组长由国家电力公司委派;成员由国家纪委、财政部、大区内各省政府、中电联、大区电力集团公司和各省电力公司委派。该领导小组的基本职责是对本地区电力发展和电力分配等重大事项进行协调,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大区电力集团公司。未来各省市电力局撤消后,其原管理职能应移交给省政府的相应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各地方政府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可考虑委托省电力公司承担,政府部门主要实施行业监督。有关机构可设在省电力公司。该机构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对政府负责,由政府部门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这样,电力企业在社会上就失去了“官员”和“裁判员”的地位,成为市场经济主体,同时还需接受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督。此举有助于根本上消除电力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养成的“发展靠国家、效益靠政策”的弊端。

(二)构筑以资本为纽带、以财产关系为基础的经营管理体制。

按照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分离的原则,确保投资主体,建立产权纽带。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逐步将网、省公司改制为母子公司结构,对企业资产债务进行重组,层层明确投资主体,并尽快建立明确的产权关系。按照政资分开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国家投资主体,建立电力工业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体制,形成包括电力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发电厂、供电局在内的以资本为纽带、以财产关系为基础的企业组织结构和逐层控股、逐层经营国有资产的集团化经营管理体制。按照“电厂大家办,电网国家管”的原则和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凡未来新上马发电项目,一开始就组建由各出资方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动作,并规范集资电厂的管理,逐步将集资电厂改组为独立核算的发电公司,通过经济合同、协议界与电网的经济关系,并且通过设立调度、行业统筹等纽带。实现以经济办法为主的电网管理模式。

(三)构筑电力工业市场体系,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宏观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1.塑造市场主体

实行集资民办的方针,打破了中央政府独家办电的体制,初步形成了投资多元化和利益多元化格局,为电力工业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物质基础。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和电力工业进一步发展,全国各地正在形成网省电力公司、独立发电公司、地方电力公司相互竞争、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各网省公司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势,尽快成为市场竞争主体,与其他电力企业及投资者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

2.培育和发展电力市场

现代电力市场的建议和发展,既要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又要符合电力生产的特殊规律。所谓“电厂大家办”,即发电市场是竞争、开放、有序的,鼓励各地以内资、外资、合资、独资等多种形式兴办发电企业;“电网国家管”,就是说要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的原则,电网由国家集中的控制,以确保国家对命脉产业的宏观控制。要按照电网统一制度、分级管理的原则。逐步形成四级电网(或四级电力市场)的格局:其一,国家级电网负责跨大区电网之间以及特大型电站之间的电能交换。其二。大区电网负责省级电网之间以及重要大型骨干电站的电能交换。其三,省级电网负责省电力公司与独立发电公司、地方电力公司之间的电能交换。其四,末级电网,即城市电网和农村电网负责直接向用户供电并提供各种销售服务。

3.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根本原则

规范市场行为,就是要形成一个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电力法》的颁布实施,为保护公平竞争提供了法律依据,按照“同网同质同价”原则,价格竞争是电力市场竞争的基本形式,要逐步采取竞价上网的机制,在发电环节引入竞争,促使投资者尽量降低基建造价,生产者降低运营成本。与之相适应,必须改革现有的电网调度方式,在保证安全运营的基础上,逐步采取按上网电价排序实行经济调度,网省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必须参与市场竞争,打破大锅饭,并且将直属电厂逐步改组、改造为独立核算的有限责任公司,推向市场,与其他独立发电公司平等竞争。更重要的是,网省公司又是国家赋予权力管理电网的企业,垄断管理电力销售,因此一定要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彻底打破独家办电的思想和机制,公正、公平地电网调度,保障独立发电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网省公司要接受国家价格管制,努力提高拱电质量,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四)深化电价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电价体制

电价改革是整个价格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电力工业按市场经济规律运行的基础。当前我国电价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

其一,电价形成机制不完善,缺乏科学、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现行电价仍然是指令性电价和指导性电价两种形成机制并存的格局,特别是现行指令性电价只能补偿成本上升,尚未形成企业电力发展筹资功能,故难以保障电力投资者的合法收益。

其二,电价管理体制尚不健全,电价行为不够规范。我国现行电价管理体制既不利于中央实行宏观调控,又不利于发挥和调动地方及企业积极性。须尽快建立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又符合电力工业规律,有效、有序、法制化的电价管理体制。

其三,电价结构不合理。总的看,我国现行电价结构还不够科学、合理的电力比价关系。

深化电价改革的基本目标,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和规范的管理体制,为最终建立电力市场体系和经营体系奠定基础。搞活电力行业主要应着力于下列几个方面。

l.贯彻落实好上网电价,逐步实行同网同质同价的改革措施,上网电价实行同网同质同价

这是《电力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对现行不合理的电价进行改革。新的价格体制应既适用于外资企业,也适用于内资企业;既适用于中央。也适用于地方企业,及个人投资的电力生产企业。在符合规定质量要求的前提下,逐步实行相同的上网电价标准,从而体现对市场主体的公平、公正,

2.电网销售电价坚持“合理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改革方向

有关部门应迅速制定并实施科学的电网销售电价政策,采用成本、费用加税金、合理收益的定价模式,建立电价平衡制度,调整实际与规定收益率的差异。与此同时,适当提高电网销售电价的筹资功能,适时提高电力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另外,还可参照国际惯例,在电网实现统一销售电价的同时,按照用户公平负担的原则,大力推行峰谷分时电价,并逐步实现同一电网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用电类别的用户,执行相同的电价标准。

3.电价管理要实现法制化、民主化、规范化

要认真贯彻《电力法》确定的电价形成机制、管理原则、审批程序,规范电价管理行为。综上所述,电价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国民经济发展之大局,既要有充分的准备,又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积极组织实施;既要从电力工业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出发,又要充分考虑电价改革对社会的影响。以下几点尤其值得注意:首先,要牢固树立眼睛向内、努力挖潜的思想;舍弃把解决现行生产和经营问题全都寄希望于电价改革的思想。其次,要正确安排好电价改革空间,处理好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第三,要建立科学的宏观管理和惩治体制,促使各级管理、生产和经营主体在自觉约束价格行为的同时,有效制止和抵制乱加价和乱收费行为。坚决清理不合理的附加收费项目,为改革保留一定的电价空间;第四,广泛宣传电价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电价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及舆论环境。安防之家专注于各种家居的安防,监控,防盗,安防监控,安防器材,安防设备的新闻资讯和O2O电商导购服务,敬请登陆安防之家:http://anfang.jc6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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