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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检修|变电站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017-02-17  浏览:45
安防之家讯:




华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2003年2月

1.总则
1.0.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1.0.2本典型大纲适用于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对变电站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中的土建工程各方主体质量行为.重点项目.关键部位和使用功能的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
1.0.3凡在电网覆盖范围的全国电力建设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变电站土建工程,均应按本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必要时,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技术特点和要求制订实施大纲并认真贯彻执行。

2.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主席令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主席令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主席令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令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火发字(81)70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设计文件、施工图及有关的承包、供货合同;
现行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
现行建筑材料的试验标准、规范和规程;
现行进口材料使用规定;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技术、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文件;
《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
《关于电力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通知》;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建质文241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现行建筑工程及建筑设备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和验收评定标准;
建设部令87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89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102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火发字(80)5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能源办[1991]231号《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
建质[1994]114号《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土建篇);
建质[1995]13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检验若干规定》;
建质[1996]111号《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焊接篇);
电建[1996]666号《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
国档发[1988]4号《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国档发[1992]8号《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
档办发[1996]25号《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及档案整理规范》;
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9705-88《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GB/T11822-89《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50164-9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T3632-95《钢结构用抗剪型高强度连接副》;
GB/T3633-95《钢结构用抗剪型高强度连接副技术条件》;
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068-2001《建筑钢结构可靠度统一标准》;
GB50108-2001《地下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GB50323-2001《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
GB50326-200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0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电建(1995)543号《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建质(1995)140号《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2001年度)《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
JGJ79-91(1998年版)《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DJ18-8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水工结构篇)
SDJ69-8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
DL/T600-2001《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

3.监督检查阶段划分和应具备的条件
3.1监督检查阶段划分
一般根据变电站土建施工进度,划分以下几个阶段。
3.1.1第一阶段变电站主要建(构)筑物基础基本完。
3.1.2第二阶段变电站主体结构工程基本完。
3.1.3第三阶段变电站装饰装修工程完(土建具备启运条件)。
每个阶段质量监督检查前,工程应具备阶段性检查的相应条件。在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时,对主控楼、架构、变压器基础理论等重点项目和关键部位按进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应具备的条件
3.2.1各阶段监督检查时其施工形象进度已基本达到本大纲的规定要求。
3.2.2在第一、二各监督检查阶段,单位工程的分批、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已验收,监理单位已签证确认。
3.2.3第三监督检查阶段时,随生产系统投入的土建项目均已完成,且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已验收确认。
3.2.4受检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文件、主要施工技术资料、主要施工记录、质量检验记录和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的出厂证件及试验资料和各种签证手续与工程进展同步,齐全完整。

4、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4.1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监督检查
4.1.1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1.建设单位已经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领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已将《工程质量监督计划》送达工程各方主体;
2.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文件齐全;
3.无明示或暗示工程各方主体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行为;无肢解性分包。
4.工程管理文件和管理制度;
1)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包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各方主体填报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查表;
3)工程质量方针、目标、质量规划。
4)质量、技术、安全责任制;质量验收制度;质量、安全奖惩制度。
5)审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项目划分表。
6)分包工程管理制度。
7)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8)质量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9)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10)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4.1.2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1.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与本单位资质相符。
2.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及材料代用记录或台帐。
3.设计交底、图纸会检记录、竣工图编制计划或巻册目录
4.设计单位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
5.工程设计代表组织机构及资格。
4.1.3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1.单位资质和主要管理者资格,承担的工程监理任务与本单位资质相符。
2.监理组织机构设置、人員配备及资格(含见证员、安全监理人員)
3.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4.监理交底制度。
5.施工图会检制度及纪要。
6.验评项目划分表,并确定关键项目的质量控制点。
7.监理月报、监理通知书和监理记录;
8.质量验收制度;现场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和见证取样制度
9.分包队伍、分包工程审查制度和审查记录。
10.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4.1.4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1.单位资质与承包的工程相符,项目经理资质与投标书一致。
2.工程试验室具备相应的资质,现场试验室已经质监站认定。
3.工程质量方针、目标和质量规划。
4.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度;质量验收制度;质量奖惩制度及台帐。
5.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人员资格及上岗证书。试验员、计量员、测量员、焊工、电工、起重工、防水、电梯操作工等特殊工种资格合格并持证上岗。
6.施工质量验评范围项目划分表。
7.根据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导则编制的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8.见证取样制度及取样记录。
9.分包队伍、分包工程管理制度。
10.计量管理制度。现场施工测量工具仪器和检验、试验仪器管理台账。
11.混凝土搅拌系统称量装置管理制度。
1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和发放管理制度。
13.经评审合格的分供应商、分承包商名录。
14.混凝土原材料、焊条、钢材跟踪管理制度。
15.有计量要求的主要施工工器具管理制度。
16.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行为。
4.2对技术资料和文件的监督检查
4.2.1主要施工技术资料
1.施工组织总设计和专业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
3.施工图会检记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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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签证;
5.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6.质量问题台帐;
7.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8.监理所发的停工令和各类质量问题通知单等文件;
9.工程依据性文件;
10.现场执行的有效文件清单,形成的技术资料清单。
4.2.2主要施工技术记录
1.施工日记;
2.施工测量记录;
3.建(构)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4.地基处理施工记录;
5.重要工序交接记录;
6.混凝土浇筑通知单;
7.混凝土搅拌、浇筑及养护记录或混凝土施工日记;
8.大体积混凝土温控计算及施工养护记录;
9.预应力钢筋冷拉和张拉施工记录;
10.结构、构件吊装记录;
11.高强螺栓施工记录;
12.建(构)筑物构件和建筑设备消缺处理记录;
13.冬期施工测温施工记录。
14.重要结构安装检验记录
15.预制构件检验记录;
16.蓄水构筑物灌水试验记录;
17.电气绝缘和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18.空调调试记录;
19.给水、采暖消防水系统试压记录;
20.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评定
21.钢筋混凝土压力管现场制作施工记录;
22.排水系统通水试验记录;
23.已完、未完工程项目清单;
24.现场综合检查报告;
25.消防系统验收记录。
4.2.3质量验收记录
1.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地基验槽;
2)钢筋;
3)地下混凝土;
4)地下防水、防腐;
5)防雷接地;
3.检验记录
1)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偏差;
2)重要结构模板制作、修复、组装;
3)钢筋、预埋件、钢结构焊接;钢筋机械连接;
4)预埋件制作、安装;
5)钢结构高强螺栓紧固;
6)网架螺栓球结点承载力试验,网架焊接球结点探伤检验。
7)预制构件结构性能。
8)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
9)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
10)预制屋面板承载力。
4.2.4出厂证件和试验资料
1.原材料(混凝土组成材料、钢材、钢筋进行等)出厂证件和出厂检验、试验报告;
2.成品、半成品出厂证件和出厂检验、试验报告;
3.现场检验报告;
1)防水材料、防腐材料、外加剂及掺合料工艺性能试验报告;
2)砂浆、混凝土试验报告;
3)钢筋焊接、机械连接、钢材焊接试验报告;
4)钢结构磨擦面的抗滑移系数和高强螺栓扭矩系数或轴力试验报告;
5)土(石)方回填试验报告;
6)灌浆料、胶泥、涂料试验报告;
7)搅拌用水试验报告;
8)灌浆料、混凝土强度评定;
9)重要构件强度试验报告;
10)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型钢复检试验报告;
11)地基承载力试验报告;
12)其它施工工艺试验报告。
4.3实体质量检查
重点单位工程项目:主控楼、架构、变压器基础和其他主体结构等。
对于工程的内在质量通过能够反映工程质量的施工记录等技术资料检查。
4.3.1主要检查内容
1.地基工程
2.钢筋工程:按照施工图纸实测钢筋规格、数量、间距、锚固长度、接头位置、焊接质量及保护层厚度等。
3.混凝土工程:表面质量、几何尺寸、预埋件(预留孔洞)偏差及设备基础二次灌浆质量等。
4.基础、回填土和变压器卵石质量。
5.基础、地下结构和屋面的防水、防腐工程施工质量。
6.钢结构制作、安装、焊接及螺栓连结。
7.暖通、照明及通风、空调设施;
8.装饰装修工程。
4.3.2观感质量抽查主要内容
1.墙面、屋面、顶棚、楼地面、路面、沟盖板、楼梯、踏步、
台阶;
2.门、窗、玻璃油漆
3.室内给排水、厕浴、阳台、明沟、水落管;
4.照明、通风、采暖、空调。
4.3.3各重点项目的其它主要实测项目见附表

5.监督检查步骤、方法和要求
5.1检查步骤
5.1.1鉴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技术特点,质量监督检查以阶段性检查为主,结合不定期巡检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阶段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按自检,予检和正式监督检查三个步骤进行。
5.1.2自检
由建设单位布置并督促建设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符合要求后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并申请预检。
5.1.3预检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管理、监理、设计、施工等部门和单位,进行综合检查;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共同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进行全面预检,检查完毕对工程质量做出客观、公正、恰当的评价和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改。符合要求并经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提前七天向本工程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正式监督检查的书面申请。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均应准备好关于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的书面汇报材料。
5.1.4正式检查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接到建设单位的质量监督检查申请后,应在七天之内组织火电土建专业质监工程师组成监检组,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进行重点检测和随机抽查,并且核查预检中提出的整改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迎检的组织工作,其他各方主体必须全程认真配合检查。
5.2检查方式
5.2.1监督检查组可按本阶段工程所涉专业分专业组或按工程建设质量行为检查和实体质量检查分组,按照《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在受监单位的配合下,进行检查工作。
5.2.2检查一般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询问、现场查看、检查抽测等方法进行。
5.2.3各方主体的迎检汇报材料的编写,应结合《大纲》的内容和要求,力求简明、清晰、准确,真实地反映本单位在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质量管理等质量行为方面的工作,反映实体质量和成果以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1.建设单位汇报的主要内容一般为:建设工程的概况,工程建设的组织和管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运行,质量管理措施和实体质量,出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以及经验教训、改进措施。
2.设计单位汇报的主要内容一般为:工程设计概况和特点,设计指导思想和原则,质量管理体系和具体控制措施,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的统计和分析,本阶段施工质量与设计要求的符合性和结论意见,经验、教训及改进措施。
3.施工单位汇报的主要内容一般为;工程承包范围和主要工程量,施工阶段进度控制计划和实际工期,质量管理体系和运行,施工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及实物质量,出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方案,经验、教训及改进措施。
4.监理单位汇报的主要内容一般为:施工监理工作范围和指导思想,监理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工程组织概况,工程进度和现状条件,工程质量控制,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出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对工程质量的评价,遗留问题和处理方案。

6.检查评价
6.0.1各监检专业组检查结束,经组内评议对本专业的工程质量作出评价和检查结论,提出整改要求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同时要形成书面资料。
6.0.2监检组评议后对本阶段工程建设和质量水平作出综合评价和结论意见。必要时提出整改要求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0.3以会议形式发布各专业组和监检组的评价意见和检查结论。
6.0.4对检查结论合格者,颁发本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合格证书》。
6.0.5由本阶段监检负责人签发整改通知书,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签收,并负责整改项目的落实。建设单位应及时将整改结果报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备案。
6.0.6由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形成正式质量监督检查报告,正本报送(委托)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副本发送本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相关受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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