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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施工场地用电安全隐患及整治措施
2017-01-20  浏览:57
安防之家讯:cript>〔摘要〕阐述了施工企业在施工场地用电中的安全隐患,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整治措施,从而加强施工用电现场的安全管理。

〔关键词〕施工;用电安全;隐患;整治

1.1施工组织设计操作不到位

建筑施工工地,既是电气安全技术的特殊场所,又是具有特殊电气危险的场所。因而,国家建设部为此专门制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下简称《规范》),规定施工企业在施工前必须严格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等。但是,许多施工企业却没有按照此《规范》严格执行,或者不重视施工用电问题,没有认真、严肃地进行用电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管理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工作。这是目前施工企业的一个通病。

1.2电工持证上岗不规范

建筑工地上的直接操作电工具备资质的不多,既没有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也没有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行为电工证。大多数电工没有进行过严格的电工基础知识、电力安全知识培训,因此,在实际操作工作中,就不可避免地出现用电技术、安全管理不到位,操作人员用电安全自我防范意识相对薄弱而导致人员触电伤亡、电气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1.3用电危险点缺乏监控

施工用电大多是临时用电,因此,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也因临时性而往往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不太到位。譬如,用电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具体,缺乏对操作者必要的安全用电交底,重要危险作业点缺乏必要的监控。又如,施工现场与邻近架空和敷设电力线路缺乏在安全距离范围内的作业监控,操作手动工器具在特别水淋、潮湿环境下工作的绝缘监控,对工程中哪些作业点是用电安全危险点,需要采取什么样的监控手段和防护措施没有交底,等等。所以,直接施工人员经常不讲规程规范,凭经验办事,我行我素,最终酿成大祸。

1.4漏电保护器装设存在漏洞

《规范》严格规定: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总保护器、分保护器的“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但是,许多工地没有安装总漏电保护器和作业危险点漏电分保护器。即使少数工地已装设,大多没有充分考虑过保护器的剩余电流、短路、过负荷保护等特定功能,保护器的额定动作(分断)电流的大小,在水淋、阴雨、特别潮湿等安装位置的特定环境下,保护器的选型以及保护器相互之间动作电流的级差和动作(分断)时间的级差的配合等技术性能要求,安装和使用随意性大,更没有做定期检查、试跳、送检、试验和记录。

1.5“三相五线制”落实不到位

《规范》明确规定: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接零系统(即“三相五线制”系统),把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区分,以此来保障人身、设备安全。现行市区用电基本上均采用“三相四线制”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TT系统)和工作零线N线与保护地线PE线合一的单相供电制的接零系统(即TN-C系统)。许多施工队伍没有按要求使用“三相五线制”电源,或者因为不懂“三相五线制”接线方式或错接线而实际上仍为“三相四线制”。并且大多没有规范的配电房,对开关箱也没有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4个一”规定,不注重开关箱、配电箱的防雨防潮以及保护、接地等措施。

1.6现场用电安全管理杂乱

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线随意拖、拉,零乱混杂,既没有架空也不采取保护措施,甚至有的电线还浸泡在水中或者被物体碾压,私拉乱接、电线老化、表皮破损、用电器具和零件缺损、多用插座等电器无防雨措施的现象较为普遍。

1.7缺乏电气设备的检验

对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绝缘工器具和绝缘防护用品等,缺乏定期进行的直流电阻、绝缘电阻、耐压、泄漏等国家规定的电气预防性试验。

1.8带电作业不规范

随意进行带电作业,作业人员带电操作时缺少防护措施和监护人。

触电伤亡是建筑施工行业四大伤害之一,主要因为:

(1)施工工地的外部环境条件十分恶劣,风吹、雨淋、日晒、水溅、沙尘等不可抗拒的自然条件的影响,工地上机动车辆、运行中的机械设备,对电气设备的撞击和震动,这些均容易引发电气事故的发生。

(2)施工工地的施工人员在工作时往往受雨淋、水溅等,易使皮肤潮湿,导致人体阻抗下降,并且这些人员中大多数缺乏用电安全常识。同时,工地的供电线路又属临时性线路,大部分为架空或明敷线路。因此,极易造成触电伤亡事故。

(3)施工工程,特别是中小型工程,由于怕麻烦,基本上都是采用TT系统的“三相四线制”和工作零线N线与保护地线PE线合一的接零系统(即TN-C系统)的单相供电制供电,而不是按规定采用把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严格区分的TN-S接零系统的“三相五线制”供电。所以,因TT系统和TN-C系统的特殊性,设备外壳极易带上故障电压,施工人员在这特殊场所、特殊供电系统条件下,也就更容易遇到电击。



2整治措施



有关统计数据及经验表明,雷击、暴雨多发的春夏两季,通常是施工工地的触电伤亡事故频发的高峰季节,因此,整治建筑施工的用电安全隐患十分必要。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治和规范。

2.1端正认识

各施工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奉行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的安全生产理念,把安全生产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把原来忽视甚至遗忘的施工用电安全严肃地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统一认识,明确责任,扎实有效地落实各项措施。要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督办,落实防雨、防涝、防雷措施,责任到人。

2.2建章立制

建立健全用电安全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安全用电组织措施、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电气防火措施和用电安全现场管理措施。cript>

2.3加大投入

加大投入,完善施工用电的软件和硬件,特别是用电设备、保安电器、绝缘材料、绝缘工器具、绝缘防护用品的硬件投入。

2.4及时整改

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用电安全生产管理,要善于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

(1)各施工企业要切实加强对职工的用电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安全用电知识的培训,增强职工防触电及自我安全防范保护的意识及能力,特别要严格执行电气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2)要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用电安全规范,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配置齐全。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电压表、电流表、电度表等应配置齐备。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也应分别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必须设置漏电保护装置。而且,在特别潮湿、容易被碾压、易进水的地方进行工作和操作,如震动棒(器)、手电钻、手动砂轮机等手提式电动工具的操作,均必须加装动作(分断)电流分别不大于6,30mA的末级漏电保护器。并且,总配电箱、分配电箱、末级漏电三级保护器在整定动作电流时应调有15mA及以上的动作电流级差,动作(分断)时间应有0.05s的动作时间级差。

(3)必须严格做到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配电箱,必须实行一机一箱一漏电保护一闸的“4个一”规定,严禁用同一开关箱控制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并做好开关箱、配电箱的防雨防潮以及保护接地等措施。

(4)对施工现场的电气装备和绝缘工器具,应定期送到有资质的电气试验部门进行直流电阻、接地电阻、绝缘电阻、耐压、泄漏等相关电气预防性试验。

(5)要教育和引导工地电工学习和掌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低压安全工作规程》。不要随意进行带电作业,必须带电操作时要采取绝缘防护措施并安排操作监护人。

(6)严格加强施工用电现场管理,使用的电线不能随意拖、拉,线路尽量采取架空线路,不能架空也要采取保护措施。不要让电线浸泡在水中或被物体碾压,电线老化、表皮破损、用电器具和零件缺损等要及时更换和维护、维修。严禁使用拖线圆盘、无防雨措施的多用插座等电器。

(7)要特别注意施工现场与邻近架空和敷设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避免钢筋、水管、工器具等金属物件触碰高低压电线。

(8)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对漏电保护器是否有效动作、熔体额定值和断路器整定值是否正确、接地线引线和用电设备的PE线是否连接良好等要形成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维护管理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有效地加强检查监督。

2.5加强安全管理

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把原来忽视甚至遗忘的施工用电安全问题严肃地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经常开展用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严格履行职责,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总之,安全无小事,有安全才会有效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始终是一切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不断发现和有的放矢地解决建筑施工用电安全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从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入手,从安全的点点滴滴抓起,确保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才会有建筑施工行业生存与发展的希望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双赢的可能,人身及财产安全才有切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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